结婚时,以房子当彩礼,离婚能分割吗

男女双方结婚时,双方协商,男方不给女方彩礼,男方将婚前的房产加女方的名字,将房产的一半产权作为彩礼,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男方婚前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是没有约定具体的份额,同时因为贷款的原因,也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更没有办理公证,现在双方要离婚,女方能分割到房产吗?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就该问题为大家进行解析。

结婚时,以房子当彩礼,离婚能分割吗

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民法典》司法解释中,已经给了明确的规定,属于赠与的性质,如果没有加名也没有公证,赠与行为没有完成,男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虽然是以结婚为目的,目的已经实现,但赠与行为没有完成。

所以男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女方分不到房产,但如果存在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部分女方可以得到一半的补偿,以房产作为彩礼要及时办理加名手续,如果无法加名要及时办理公证,另外最好明确双方各自的产权比例,可以直接写到房产证上,也可以在赠与协议中明确比例,否则即使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比例也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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