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当天女方家人索要彩礼,导致结不成婚,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财产吗

【基本案情】

原告罗某与被告刘某1经媒人刘永俊介绍恋爱后同居生活,于2017年农历腊月二十四举行结婚仪式。婚礼当天刘某1的母亲刘某2以女儿出嫁为由向罗某索要彩礼6万元以及“三金”,罗莫由于创业初期,再加上置办婚礼,只能给付3万元礼金,于是刘某2坚持不让刘某1出门,最终两家闹得不欢而散,事后罗某不再愿意与刘某1结婚,要求刘某1刘某 2返还3万元的礼金,但是刘某1、刘某2拒绝返还。于是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彩礼纠纷

【案件焦点】

刘某1、刘某2是否需要返还3万元礼金。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原告罗某与被告刘某1订婚期间,三被告按照习俗收受原告罗某彩礼款共计30000元,以及老庙黄金戒指一枚、老凤祥金手镯一只、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等物品。现双方分居生活,原告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款,应综合考虑,酌情予以返还。

【道华律师评析】

如果结婚当天女方家人索要彩礼导致结不成婚,男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女方返还财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彩礼是一种传统的习俗,但是如果彩礼的给付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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