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再主张分割财产吗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通常会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如果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双方均放弃了对对方财产的所有权利主张。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后一方可能会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或者有新的证据表明共同财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还能再主张分割财产吗?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再主张分割财产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经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并且该协议经过登记生效,那么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双方无共同财产”,一方仍可以在离婚后主张分割财产。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形:

1、对方隐瞒财产: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财产,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发现并提出分割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双方无共同财产”,一方仍可以主张对方隐瞒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

2、新的证据出现:在某些情况下,新的证据可能会表明存在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某项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双方无共同财产”,一方仍可以提出分割请求。

3、欺诈或胁迫:如果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受到欺诈或胁迫,该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双方无共同财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方仍可以在离婚后主张分割财产。如果需要主张分割财产,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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