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了婚内财产协议,将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还需要去办理房产过户吗

在生活中,为什么夫妻双方协议都签了,却不去办理过户呢?我们总结了三个原因,一个是房产有抵押登记,暂时过户不了;二是签了夫妻财产约定,对方不愿意配合过户;三是觉得签了协议就对自己有保障了,没有必要去过户。那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签了婚内财产协议,将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还需要去办理房产过户吗?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

夫妻双方签了婚内财产协议将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还需要去办理房产过户吗

我们认为,还是按照约定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婚内财产协议可能混杂多重关系,存在约定效力上的风险,从稳定的角度看,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产权登记方可能存在擅自出卖房产的风险,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律师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婚内财产协议能做公证的就尽量去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即便有赠与内容,也不可以任意撤销;

第二,对于有贷款的房子,公证处可能不给做公证,你可以先咨询当地的公证处办理;

第三,签了婚内财产协议的,对方不想配合公证,也不愿意配合过户的,可以在协议中加放弃撤销权,加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总而言之,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助于明确夫妻婚前或婚后取得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产权归属,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和财产纠纷的发生,稳定夫妻关系和家庭财产关系,共建健康美好的婚姻家庭。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相关标签:

婚内财产协议
延伸阅读: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温情代理,助理委托人顺利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保障家庭财产权益
丈夫出轨,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唐云虹律师助力全职太太巧用婚内财产协议保障女方权益,守护家庭资产
案例评析 | 丈夫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转账上百万,妻子起诉返还,法院:赠与无效,应当返还!
为什么说协议离婚,最好还要签《婚内财产协议》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