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给钱买房,离婚时能否要求女方偿还购房款

我和丈夫陈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订婚时陈某的父母承诺资助陈某与我两人购买房屋,当作两人的新婚房。2019年,我们去看房定了一套房子,打算交全款购买,这样就不需要还利息,当时我和丈夫手里有60万的存款,公婆找亲戚朋友借了钱加上自己的存款,一共有50万。我们全款110万买了房子,婚后两年我和老公经常发生争吵,我们打算离婚,目前正处于离婚诉讼阶段,公婆又开始要我还当时买房子的钱,我该怎么办呢?

房产分割

【道华律师分析与建议】

首先,妻子和丈夫对于公婆资助的钱有无签订任何的借款欠条等材料,如果妻子与丈夫没有签订欠条,那么从我国现实国情看,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该笔钱应当属于赠与,而非借贷。

其次,如妻子和丈夫与公婆之间签订了借款欠条,并承诺日后将把借款偿还给父母,该种情况属于当事人之间自主约定为借款,才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公婆可以要求丈夫和妻子两人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起偿还该笔借款。

再次,若婚前男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且房产证上面仅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通常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因此,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时男方父母一般不能要求女方偿还购房款,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故如果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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