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有效吗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于2015年12月7日结婚。2017年8月24日,原告为被告出具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陈某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140,000)(婚前)2018年底前偿还。欠款人:王某2017年8月24日”,现陈某要求王某返还借款14万元。

另查明,第一次庭审原告盛京银行账号后四位7011余额7,287.81元、农业银行账号后四位6279余额138,268.17元、农业银行账号后四位0016余额为94,999.14元,共计240,555.12元。

借款协议

【案件焦点】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一审法院按照王某出具的欠条,判决王某给付被告陈某欠款14万元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将王某银行卡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予以分劈,陈某分得15万元亦无不当。王某主张其银行卡存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道华律师评析】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并未区分夫妻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是有效的。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相关标签:

离婚
借款协议
延伸阅读:
涉港离婚案件,道华律师促成调解,为女方成功争取深圳房产所有权,并撇清500万港元债务
道华律师∣案例评析:怀胎五月的孕妇在泰国被丈夫推下悬崖,时隔六年仍在起诉离婚,法律与现实的碰撞
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件诉讼,成功调解!助委托人争取抚养权、分得大额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争议?唐云虹律师介入代理,三张调查取证申请书查明转移财产事实,成功助男方取得分割款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