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四,伪造篡改引力或者是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第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是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是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3-5项的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是在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1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另外,律师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从第1款第5项开始,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第1、2项是绝对的丧失继承权,而3-5项是相对的丧失继承权,只要继承人却有悔改,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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