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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运营的自媒体账号收入,离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2026-07-27 阅读量:

  随着自媒体行业蓬勃发展,短视频账号、直播账号、公众号等逐渐成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离婚财产分割中,这类新型资产的归属争议也越来越多。不少运营方认为,账号是用自己身份证注册的、靠自己个人能力运营,理应属于个人财产;配偶一方则认为,婚内付出了时间精力、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应当共同分割。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运营的自媒体账号收入,离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图1)

  对此问题,需要区分账号运营收益与账号本身价值两个层面分别判断,结论是明确的:婚后运营产生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账号本身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其财产权益部分也应纳入分割范围。

  首先看收益层面。《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媒体账号通过直播打赏、广告合作、带货佣金、流量分成等方式产生的收入,本质上属于经营性收益。只要账号运营行为发生在婚内,无论注册在谁名下、由谁主要出镜,所获收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有观点认为 “账号是个人 IP、靠个人才华”,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正如婚内一方上班取得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内一方通过运营自媒体付出劳动获得的报酬与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协力创造的家庭财富,归双方共同所有。

  其次看账号本身。《民法典》第 127 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具备一定粉丝量级与变现能力的自媒体账号,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社交工具,而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司法实践中已有多起判例认定,百万粉丝量级的账号价值可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属于可评估、可分割的无形资产。

  但账号又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实名认证、个人人设与运营者深度绑定,不宜像存款一样简单分割。因此通行的裁判规则是:账号运营权一般归注册登记一方或主要运营一方所有,由取得账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补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结合粉丝数量、活跃度、变现能力、过往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账号价值。

  还需注意,如果账号是一方婚前注册,婚后继续运营并实现粉丝大幅增长,则婚前存量部分可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及婚内收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就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律师提示,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要遗漏自媒体这类新型资产。如果对方从事自媒体行业,应注意收集账号后台数据、收入流水、合作合同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平台后台数据,核实真实收入情况,确保财产分割全面公允。

本文标签: 财产分割 起诉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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