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冷静期内单方大额挥霍存款,离婚可少分财产吗?
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后,会进入三十日法定离婚冷静期。很多人误以为冷静期即将脱离婚姻关系,可随意支配、大额消耗账户存款,通过突击消费、转账、取现减少可分割财产。实际上,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所有存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恶意大额挥霍、转移资产,离婚分割时法院可依法对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司法实践明确区分正常家用与恶意挥霍: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常规医疗属于合理开支,受法律认可;但冷静期内大额取现、购买奢侈品、高额直播打赏、无故赠与他人、频繁高端消费,明显超出家庭所需,且无法合理解释资金去向,一律认定为恶意挥霍。
法院对冷静期的异常消费审查更为严格,因为双方已提出离婚,主观上具备转移、消耗共同财产的动机,短时间清空账户、大额无序消费,大概率被认定为故意损害配偶财产权益。若一方无法提供消费凭证、说明合理用途,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直接认定挥霍行为成立。
一旦认定恶意挥霍,将产生双重法律后果:被挥霍的资金由过错方自行承担,不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剩余房产、存款、理财等资产,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倾斜分割,情节严重的可判令挥霍方不分财产。即便双方原本协商一致离婚,因对方恶意挥霍财产,可直接撤回登记申请,转为诉讼离婚,依法追责追偿。
遭遇对方冷静期恶意挥霍,需及时固定全套证据: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流水明细,消费票据、转账记录及聊天录音,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阻止资产继续流失。即便已经办理离婚,在发现恶意挥霍行为的三年内,仍可另行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离婚冷静期并非财产处置真空期,婚内存款不分账户归属、共同共有。恶意突击挥霍规避分割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无过错方只要证据完整,即可让过错方承担少分、不分财产的不利后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