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经常殴打孩子,离婚后可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某诉称,1999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6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8日婚生子姚某甲出生。被告性格暴躁多疑,生活上极端小气,婚后经常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杨某某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由于他的暴力行为,应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焦点】

杨某某是否能主姚某某张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道华律师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意味着,如果丈夫经常殴打孩子,作为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能面临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是否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及具体的分割比例,都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因此,如果妻子希望丈夫因家暴行为而少分或不分财产,她需要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证明丈夫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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