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案例评析 | 律师温情调解,双方和平分手

调解离婚

案情简介

2006年中,双方因朋友介绍相识,发展恋爱关系;

2007年2月,男女双方交往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逐渐发现双方思想、价值观念差异大;

2007年9月,双方婚生子出生,因育儿观念不同而矛盾丛生,感情产生裂缝;

2009年3月,双方购入深圳市宝安区某小区房产一套,登记于两人名下,并办理房屋贷款;

2009年、2014年,双方分别以各自名义购入小轿车一辆;

2014年起,双方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交流变少,矛盾日渐剧烈;

2016年6月,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能达成一致,女方搬离家中,男方找到本团队决定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焦点

1、 如何判断案件有无调解可能并促成双方调解?

2、 调解对于当事人的积极意义是什么?

办案结果

调解成功,和平分手

1、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 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同时尽可能地明确保障男方的探视权;

3、涉案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分期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付清后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4、其他财产及债务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及承担。

律师分析

判断一个案件是否适合调解,非常考验承办律师的专业及经验。

团队负责人杜芹律师说过:调解的方案和设计,甚至比诉讼方案更难设计和实施,我们常常要苦思冥想如何在我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对方当事人的需求中寻求一个最佳平衡点。实际上,这也是团队所有成员律师的心声。作为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杜芹家族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均十分重视调解在案件承办中的重要作用。

以本案为例,在接案之初,团队律师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的感情状态及目前的争议焦点后,敏锐地感知到双方仍有调解的可能性。双方现阶段的争议一在于孩子,二在于房产,最初双方调解方案差距并不大,只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居中调解及分析,促成方案。

为此,团队律师向我方当事人确认其仍有调解意向后,主动与女方取得联系,劝说女方重新考虑调解方案;另外,与承办法官沟通,希望法官给对方当事人作相应的调解工作。经过良好的沟通,律师的想法获得了法官的支持理解,并同意先行为双方组织一次调解。

现场调解过程中,虽然双方仍就款项支付的时间等小问题有所争议,但经我方律师的前期大量准备工作以及庭审中的努力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平和冷静地签署了调解协议。

一宗案件的成功调解,背后是律师对无数个相似案例的分析研讨,以及对双方当事人性格和状况的分析判断。每个案件都独一无二,也都不排除有调解的可能性,律师在调解过程中要做的,就是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支点,以法为纲,情理结合,为当事人设计可行且保证相对公平的调解方案,让当事人真正发自内心的信任法律,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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