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将宅基地使用权赠与女方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与冯某1于2019年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在北京市xx区××镇××村××街××号宅院中。在婚前冯某1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镇—××村集建(×)字第××号的房屋使用权赠与杨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冯某1 履行《婚前财产协议》,而冯某则主张该协议因为杨某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无效。

婚前财产协议

【案件焦点】

《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裁判要旨】

根据《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条款的内容及杨某的陈述,其称系冯某1将涉诉宅院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宅院内部分房屋赠与给杨某,但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上的房屋亦具有特殊性,杨某、冯某1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当时杨某户口不在××村,故本院认为《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应属无效。

【道华律师评析】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或您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相关标签:

婚前财产协议
延伸阅读:
离婚前,把卡里的钱全部提现,是不是就不用给对方分了
广东道华律师所唐云虹律师代理女方离婚纠纷案,“调解为主,诉讼为辅”成功为女方分割男方婚前房产,获得女儿抚养权
父母给女儿准备嫁妆,律师提醒:特别注意这四点
离婚前能把卡里的钱提现出来吗?能不分给对方吗
更多推荐: